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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以下简称“司考”)。2018年起司考改革为法考后,应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从4类变为了9类。从律师、法官、官、公证员需要通过法考,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法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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