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培训企业培训
企业内训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训系统开发培训软件开发
培训企业管理培训
新型学徒校企合作
培训与考核说明:
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采取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工学交替的方式组织学徒培训,全面应用基于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
企业应承担学徒培训的主要职责,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实操训练。培训机构应当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强化学徒的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符合学制教育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根据企业生产和学徒实际需求,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取弹性学制、学分管理等方式,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企业和培训机构可以结合生产和学徒生活实际,应用“互联网+”远程培训等模式。
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
(二)由广东省、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者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本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第九条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人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以申报时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人数计算,下同);
(二)按照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划分班级,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过30人。
学徒培训期间薪资要求: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工资标准,企业应当为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发放带徒津贴,企业向合作培训机构支付的学徒培训费用,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以及企业自主评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实施政策明细: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含区职业训练中心,下同)负责辖区内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学徒培养申报受理、备案审核、补贴发放、指导检查、考核监督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经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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