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培训企业培训
企业内训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训系统开发培训软件开发
培训企业管理培训
新型学徒校企合作
备案材料包括:
(一)学徒培养方案;
(二)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三)学徒花名册(各区人力资源部门通过社保信息核实企业与学徒的劳动关系);
(四)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备案时效:
区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企业应当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学徒培训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培养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
不符合学徒培训对象的有哪些?
(一)已在本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已在本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
(三)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已备案且尚在培训期内的学徒;
(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五)已申领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或者已列入培训计划的员工。
学徒培训期间薪资要求: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工资标准,企业应当为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发放带徒津贴,企业向合作培训机构支付的学徒培训费用,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以及企业自主评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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