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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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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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备案: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结合辖区产业用人需求,确定并公布各区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职业(工种)目录、学徒总名额。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学徒人数不超过本区当年学徒总名额的50%。
学徒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技术工人为主,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可培养技师。中技术工人培养期为1至2年,技师培养期1至3年。
南宁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
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后按照以下要求健全新型学徒制基本管理制度:
(一)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二)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内容。
(三)与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学徒培养方案,明确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等培训内容和学习任务进度安排,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真实环境实训;
(四)建立企业导师制度,每个班*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其中1名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技师;
(五)健全完善新型学徒制相关的培训、薪酬、投入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备,合理**学徒在培训机构和企业内部的学习时间。
南宁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
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
条为了大力推进深圳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和《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指以企业为主导,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方式,共同承担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南宁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
备案时效:
区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企业应当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学徒培训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培养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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