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联合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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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培训企业培训 企业内训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训系统开发培训软件开发 培训企业管理培训 新型学徒校企合作
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训计划所需条件有哪些?
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每年公布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计划的申请期限。企业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并提交营业执照。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分支机构,经总部授权后,也可向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区人力资源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各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优先扶持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健全、技能劳动者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学徒培训。同等条件下,已开展技师培养、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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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贴:
学徒培训补贴标准为,四级(中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5500元/人/年,三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7000元/人/年,二级(技师)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8500元/人/年。
市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学徒培训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照就业补助资金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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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考核说明:
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采取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工学交替的方式组织学徒培训,全面应用基于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
企业应承担学徒培训的主要职责,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实操训练。培训机构应当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强化学徒的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符合学制教育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根据企业生产和学徒实际需求,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取弹性学制、学分管理等方式,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企业和培训机构可以结合生产和学徒生活实际,应用“互联网+”远程培训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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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效:
区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企业应当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学徒培训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培养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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