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培训企业培训
企业内训企业新型学徒制
培训系统开发培训软件开发
培训企业管理培训
新型学徒校企合作
培训备案: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结合辖区产业用人需求,确定并公布各区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职业(工种)目录、学徒总名额。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学徒人数不超过本区当年学徒总名额的50%。
学徒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技术工人为主,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可培养技师。中技术工人培养期为1至2年,技师培养期1至3年。
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
(二)由广东省、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者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本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第九条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人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以申报时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人数计算,下同);
(二)按照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划分班级,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过30人。
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训计划所需条件有哪些?
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每年公布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计划的申请期限。企业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并提交营业执照。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分支机构,经总部授权后,也可向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区人力资源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各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优先扶持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健全、技能劳动者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学徒培训。同等条件下,已开展技师培养、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不符合学徒培训对象的有哪些?
(一)已在本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已在本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
(三)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已备案且尚在培训期内的学徒;
(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五)已申领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或者已列入培训计划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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